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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念伦送给老校友们的拙文前言
诸位老同学,大家好!
鄙人是1966年毕业的外附初三西语班的学生。第一个职业是68年下乡当农民,改革开放不久即开始了“洋插队”。至今已年过半百,在我们那个时代所谓的“工农商学兵”五大职业中,我早过了祖国服兵役的年龄;离开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王国的国籍后,因是共产党国家来的,出身当然不可靠,本人不想,人家也不会让我去扛抢秆子保卫她,因此五大职业中就是无缘再当兵了。也许正是因为干的职业太多了,最后什么也不是,一事无成。至今也就落得个挣扎着养家糊口的份儿了。自称目前的处境是“半退休,半创业”。孩子能自立了,完成了社会责任,就该干点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事儿了。
虽然从未专心从事过自己感兴趣的事儿,但是鄙人文痞恶习难改,时不时用中英文凑合几篇故事发表。要是真靠它吃饭的话,也许我今天就再和大伙儿聊不上了。
因为前后跑了四十多个国家,大千世界,东西方两大对立阵营的公民都当过,感触良多,特别爱对他们之间的种种差异和文化碰僮进行观察、比较和描写;并且比曹桂林的《北京人在纽约》写的文革后出国的留学生的生活还早(从八十年代初开始)。不过由于鄙人忙于生计,无暇去走影视那根筋。
鄙人这类拙文的重点不在几个中国人换个国家去吃同胞女人的软饭,或者在国内同胞中照样可谈的三角甚至多角恋爱。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我最不相信的两个词儿就是“爱情”和“民主”。至于我的重点在哪里,希望老同学们有时间和兴趣读了我下文后得出自己结论。
下文《对调人生》始写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前30篇一写出来就被上海《新民晚报》以《两京书简》冠名连载,后因没写完而停载。以后鄙人又断断絮絮(也许比“续续”
更切合实际)写到了第99篇自告一段落,实际上还可以无限地扯淡下去。
现应母校外附网站之提议,附上拙文全文以给校友们添点儿笑料。同时有鉴于校友们的特点是出国的较多,对外部世界也感触良多,肯定比我更加深刻。因此我对国外的描述绝不能闭门造车,自以为是,希望校友们多提尖锐批评意见,指正鄙人的偏颇不确之处,反正是家里人不怕丑,家丑不可外扬。老同学们指正之后,若能再发表,也许少些行内人的笑话。
最后再罗嗦一句,下文最后的那段易普生的诗是我多年来真实心情的写照。它源自我们大家的外附,外附有些老三届的高初中生大概还记得那位因12岁糊里糊涂说错了话,而在他15岁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时就被打成的“历史反革命”,几乎丢了小命的那位傻冒儿。我所扪心无愧的是,正因为如此,我在文化大革命中无权参加红卫兵和任何群众组织,因此也就没有湖里糊涂地干过任何打砸抢甚至打死人的事。我永远也忘不了1966年8月21日晚二张老师被打死的惨状,并真诚地感谢同胞们曾经那么早地给过我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混球儿终生难得的锻炼,使我一直能够坚强地苟安至今。
恩恩怨怨,过眼烟云,我们在还很年轻的时候曾经相识,而又共同经历了那么不寻常的年代。如今半百之年,还能相通,说明我们相识的时间比我们的配偶还早(本人已与发妻结婚28年)。这在同代人中是何等宝贵的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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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调 人 生 (连载一)
编者按:叶念伦校友著《对调人生》全文共99段,本站预计用20期陆续刊出,敬请留意。 |
亲爱的韩萍小姐,你好!
现特来信正式同拟谈谈我们两个人的结婚事宜。
自前年我大学的最后一年在北京学习汉语期间我们认识以来,我认为我们二人之间的最可贵之处,就是能够直来直去,从不隐瞒各自的真实意图。我之所以一直没有对你提出的结婚的要求给以明确的答案,是因为我去年从大学毕业后的这一年多来,一直没能找到正式的工作,靠吃政府救济生活,所以银行里没有分文存款可以为你出国作经济担保,即使结了婚也难以满足你以此为借口的出国要求。
最近我的到了一个机会可以帮助你实现宿愿,但首先需要你的合作。
这里的一家公司要招聘一名驻其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因中国的涉外宾馆收费越来越贵,他们此次招聘的条件,是受雇者要自行解决在北京的住房问题,公司不再为他在宾馆里包房。这也是他们不再续聘合同到期的前任首席代表的主要原因。我因曾经在北京学习过一年,又会说中文,如果能自行解决住房,他们肯定会聘用我。这次机会对我很难得。我一定要尽全力得到它。因此我已经告诉该公司,我的未婚妻在中国,我一到中国即会与她结婚,并住在她的房子里。
我所说的这个未婚妻就是你。我现在答应到中国后立刻同你登记结婚。因为我将在中国工作,不能同你一起来英国,所以然后要以为你深造英语的名义担保你出国。我有了工资存入银行,他们就可以出具存款证明,我即有资格担保你出来。条件是你允许我住在你北京的小四合院儿里,我想这样的交换是公平的,我们双方都可以如愿以偿。请你尽快回信,确认你是否同意这样和我对调一下,因为我在这里的公司总部熟悉三个月情况后,便要去北京履职了。
你诚挚的麦托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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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麦托尼先生,
昨天收到你从伦敦发来的信,想到我日夜盼望出国的愿望在不久的将来即可以实现,兴奋得整夜都没能入睡!
我认为你对调的建议完全可行,因此我同意你到北京后,即可开始住在我的小四合院儿里,我们马上去登记结婚。我是位中国的新潮女性,最不喜欢同胞们那种碍面子,有话不直说的陋习。倒是很欣赏你们西方人的那种有话在先,想到什么就说出来的作风,因此我的同意是有下述先决条件的:
1.
我的小四合院儿是我父母去世后留给我的私产。我出国需要外币,因此你必须用英镑付一定的房租给我,具体数目你到北京后好商量,将肯定比你包租旅馆的费用便宜得多。
2.
至于我们俩之间的真正关系,由于缺乏感情基础,在一开始只能以夫妻关系对外,对内看相处发展再说。故我们各睡一室,互不干涉对方在这方面与其他异性的来往;在适当的时候,若我们中的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必须立即接受,并办理离婚手续,但这一定要在你帮我实现了出国之后。
3.
如果在你来中国半年之后,我仍旧出不了国,我将考虑是否仍允许你住在我的小四合院儿里,希望这将能成为你来中国后尽力把我弄出国的一种鞭策。
4. 请回信确认你是否接受我的上述条件。
特此祝!韩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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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
2005.11.30 |